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慑于失信惩戒 老赖急忙还款

  发布时间:2017-06-21 11:16:37



近日,迫于法律的威慑,被执行单位焦作某公司来到焦作市马村区法院,主动履行了买卖合同纠纷案的货款。

2014年9月,申请执行单位某商贸公司与被执行单位焦作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一份,并向被执行单位支付了10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申请执行单位由于不可抗的原因,无法再继续履行合同,随即与被执行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后解除该合同。由于补救措施到位,并未对被执行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期间,申请执行单位多次与被执行单位协商合同解除、因违约对被告进行赔偿事项,但双方对赔偿金额意见分歧较大,均无果,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调查审理判决,解除两单位签订的《购销合同》,被执行单位焦作某公司返还申请执行单位5万保证金,支付货款104800元,共计154800元。

法院判决生效后,被告焦作某公司履行了部分法律义务,剩余货款原告多次讨要无果,无奈原告遂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后即向被执行单位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并告知被执行单位如未在限期内履行法定义务将会把该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随后执行法官张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到被执行单位有车有存款,正当张波准备对被执行单位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时,焦作某公司的代理人来到了法院,并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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