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村区某村委会欠申请人张某小卖部烟酒钱8000余元,马村法院执行局依法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某村委会账户存款8000元执结此案。
2015年10月,马村区某村委会在原告经营的小卖部赊欠油、烟、酒等货物,共计8000余元, 原告多次到村委会讨要货款,村委会总是以村委没钱为由拒不支付。2016年5月,该店老板将村委会起诉至马村法院,经过审理,法院判决村委会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张某货款8000元。判决生效后村委会仍不支付货款。无奈,原告张某于2017年3月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马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村委会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手续,但是村委会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执行干警多次到村委做工作,村委负责人以村里十分困难暂时无法支付货款,于是执行干警到农村“三资”服务中心查询该村委账户存款,经过查询该村委账户里确实没有存款。4月24日下午申请人张某提供村委有笔钱进账了,执行法官接到线索,立即到农村“三资”服务中心将该村委会账户存款8000元扣划至马村法院标的专户里,至此,该案顺利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