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9日,在马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宏立的办公室里,两位年轻人平静地坐着,对执行法官连连道谢。谁也想不到,一个小时前两人还曾激烈地争吵,水火不容。
2015年10月,李某与王某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未满两岁的女儿与母亲李某一起生活。李某一直在家照顾年幼的女儿,始终未外出工作,现在女儿已经上学,李某无力支付女儿上学、医疗及日常生活费用开支,要求父亲王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18岁为止,而王某拒绝支付抚养费并表示愿意抚养女儿,双方争执不下,随后,李某将王某诉至马村区法院。马村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王某每月支付650元抚养费直至女儿18岁为止。判决生效后,王某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李某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执行法官秉着坚持和解的态度,将双方当事人约见到一起,不料两人见面冲突不断,争执的面红耳赤,在执行局局长张宏立和执行法官夏啸的悉心劝说和沟通教育下,渐渐平静下来。最终,双方达成和解,王某当场将2000元生活费交到李某手里,李某湿了眼眶表示会放弃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