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2日,马村区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
2016年12月25日,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的鹿某与驾驶二轮摩托车且载着幼童张某的陈某相撞,造成双方车辆损坏,陈某和张某受伤。出院后,陈某和张某的父亲向鹿某索赔,鹿某表示自己家里经济困难,没有钱支付赔偿金。陈某和张某父亲遂将鹿某诉至马村区法院。经马村区法院主持调解,判定鹿某应向原告赔偿事故损失费26000元。判决生效后,鹿某并未履行赔偿义务。陈某和张某父亲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夏啸向鹿某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收到法律文书的鹿某主动找到了执行法官,向法官诉说自己毕竟撞了人,赔偿是应该的,否则内心一辈子都不会安宁,可是自己家里确实是没有钱,请法官帮忙清点家里物品看是否能抵偿。执行法官夏啸了解了鹿某的想法后,积极帮助鹿某清点值钱的物品,清点过程中发现鹿某有一辆闲置多年的面包车,建议鹿某将其置卖还钱,鹿某爽快的答应了。卖完车后,鹿某又向亲戚借了一部分钱,凑齐了赔偿金,将钱一分不少的送到了法院。至此,该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