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23日,马村区法院执行局收到了一封来自申请人杨某情真意长的感谢信,表达了对院长陈红、执行局局长张宏立、副局长李林鹏的深深谢意。
杨某是焦作某公司的车间主任,2009年8月2日上班时受伤,被认定为工伤,伤残等级为七级。工伤治疗后上班。2014年11月开始,杨某在焦作、北京等地看病治疗未上班。2015年3月28日,公司将杨某除名,并罚款2000元,2016年1月15日,公司与杨某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报纸通知、邮递方式向杨某送达。针对工资及工伤赔偿金争议,杨某申请仲裁,双方当事人对仲裁结果均不服,先后向马村区法院提起诉讼。马村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公司给付杨某赔偿金161434元。杨某不服,向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杨某原工作单位并未积极履行赔偿义务,也未积极配合杨某的人事档案调取,杨某因伤残导致工作和生活困难重重,与此同时,妻子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救命,他领不到失业金,多次催讨赔偿金无果。
杨某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副局长李林鹏受理此案后迅速制定执行方案,将杨某原单位负责人王某传唤至法院,对其释法析理,言明利害,但王某不为所动,依然以种种理由推辞,看到被执行人态度蛮横,杨某及妻子感觉拿到执行款希望渺茫,情绪异常激动,与被执行人撕扯打闹起来,执行法官李林鹏立刻严辞喝止双方当事人的行为,耐心安抚申请人的情绪,同时告诫王某不执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法律后果。最终王某担心法院将其纳入黑名单将会对企业经营及声誉造成影响,当场打电话让财务送来31400元,并就剩余的赔偿金和杨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拿到了第一笔赔偿金,杨某和妻子悬着的心落了地,对着李林鹏副局长深深地鞠了一躬,激动地说道:“你们是真正的为民做主,全心全意为老百姓干事,太感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