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法官,我知道错了,明天就把钱送到法院,我现在连火车票都买不了......”,被执行人王某在电话中着急地说道。因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定义务,王某被马村区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乘坐火车时受到限制。
李某和王某于1998年登记结婚,相继育有两子。2016年,李某向马村区法院诉讼离婚。经马村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及王某支付李某84403.3元和某股票1050股。判决生效后,王某拒绝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李某多次索要无果后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王某对法律文书置之不理。执行法官坚持做执行和解工作,,将双方当事人及其大儿子王某某召集在一起,从情、理、法的角度一一分析,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法析理,王某某也当场表示父母的争吵给自己带来了很大的伤害,劝说父亲能够尽快和平解决问题,最终王某同意履行义务。事后,王某将84403.3元送到了法院,但判给李某的股票却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肯过户。执行法官依法将王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于是,出现了开头的一幕。2017年6月26日,王某将股票过户给了李某,至此,该离婚纠纷案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