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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操戈伤人眼,法院主持来赔偿

  发布时间:2017-06-30 10:07:51


    近日,马村法院顺利执结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故意伤害案,双方当事人工作期间因琐事发生打架,造成受害人受伤致左眼被摘除,法院判决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受害人王某各项损失8万元及房屋一套,

    2013年11月7日8时许,被告人张某在焦作某医院因为工作上的原因和被害人王某发生争执,后相互厮打。王某用板凳将张某的面部砸伤,被人劝开后,张某又冲进办公室用簸箕将王某的眼部抡伤。经鉴定,被害人王某左眼外伤后致左眼球萎缩,进而左眼眼内容摘除,其操作程度为重伤二级。

    判决生效后,被告人张某将8万现金支付给受害人王某,但是房屋拒不配合受害人过户。2017年年4月17日,受害人王某向马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将被告的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与被执行人张某做工作, 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6月28日,马村法院将被执行人张某名下房屋强制过户至申请人王某名下。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张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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