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3日,马村区法院圆满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1年2月起,焦作某生物制品公司与沈阳某药业公司陆续签订了价值共计567.67万元的产品买卖合同。2014年2月,生物制品公司将合同所列价值的所有货物完全交付完毕,但药业公司一直拖欠货款146.2万元未支付。2014年11月,生物制品公司将药业公司诉至马村区法院。经马村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药业公司于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货款146.2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药业公司并未履行还款义务。无奈,生物制品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马村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查封了该药业公司的财产,并责令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查封财产之后,药业公司以经济不景气,没有履行能力为由迟迟不给付货款。2017年7月3日,由马村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宏立亲自带队,不远千里奔赴沈阳,坚决克服执行难的局面,经耐心调解,药业公司与生物制品公司达成和解协议,当场给付10万元货款并承诺于2018年5月前将余款结清。(作者:任亦飞、吴亚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