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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货款拒返还 千里调解促执行

  发布时间:2017-07-10 09:35:45


    2017年7月6日,马村区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为辖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15年9月17日,焦作某公司与新疆某新能源公司就供应某材料签订了《工业买卖合同》。合同签订后,焦作某公司陆续发货,价值总计1559536元,新疆某新能源公司收货后以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及未开增值税发票为由拖欠铺垫货款949536元,双方协商无果,纠纷成诉。焦作某公司遂将新疆某新能源公司诉至马村区法院。经马村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新疆某新能源公司于判决生效五日内支付焦作某公司铺垫货款949536元及违约金212696元。新疆某新能源公司不服从判决,上诉至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审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依法审理后判决新疆某新能源公司于判决生效五日内支付焦作某公司铺垫货款949536元。判决生效后,新疆某新能源公司并未履行还款义务。焦作某公司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马村法院执行干警李林鹏向新疆某新能源公司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并与被执行企业领导电话沟通,明确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及法院采取强制执行后对企业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望企业能够担负起自己应尽的责任。随后执行干警李林鹏又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多次协商完善执行方案。经过一个多月的不懈努力,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企业已主动履行了全部款项,执行干警的敬业精神和工作作风也赢得了双方企业的好评。

责任编辑:吴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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