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夫妇不走勤劳致富路,竟动歪心思,打起假发票的主意,结果夫妻双双落入法网。
近日,马村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的案件,被告人陈某夫妇从2008年5月份开始,从田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假发票后,通过白某、王某(二人另案处理)发广告及帮忙送发票,至2008年12月份,共销售给焦作及周边县市9家单位150多份假发票,获得赃款67150元。
马村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夫妇违反发票管理法律法规,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陈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40000元;被告人李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