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5日,马村区法院执行局的办公室里,申请人王某开心地接过了执行款,向执行法官李林鹏表达了深深地谢意。
王某是焦作某公司的工人,上班时受工伤,伤残等级经鉴定为七级。出院后,王某向公司申请工伤赔偿,关于赔偿金额双方产生争议,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将公司负责人李某诉至马村区法院。马村区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公司负责人李某给付王某赔偿金126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面对王某的多次催讨视而不见,听而不闻,态度蛮横,拒绝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而此时王某因伤残导致工作和生活出现困难,屋漏偏逢连夜雨,妻子宋某又突发重病住院,急需医疗费救命,拿到赔偿金就能度过眼前的难关,王某遂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李林鹏了解了王某的情况后迅速制定执行方案,将被执行人李某传唤至法院,对其释法析理,言明利害,告知其如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将承担的种种法律后果,最终王某担心法院将其纳入黑名单将会对企业经营及声誉造成影响,当场打电话让财务送来36000元,并就剩余的赔偿金和王某达成了和解协议。至此,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