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28日下午,当执行干警将一份提前解除拘留通知书送到被执行人李某的手上,李某懊悔地说道:“对不起,我知道错了,以后一定按时支付抚养费,感谢法院解除对我的拘留。”
李某与马某因婚后感情不和经马村区法院调解后离婚,女儿李某某跟随母亲马某生活,父亲李某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750元至李某某18岁为止。判决生效后,李某因探视女儿的问题与马某产生争议,拒绝支付抚养费并对马某避而不见,多次讨要无果后,马某向马村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张波多次电话联系李某,与其耐心沟通,李某电话中承诺支付抚养费,私下依旧我行我素,拒不履行。由于李某一直在外上班,回家时间不固定,执行干警忍受着酷暑和蚊虫的叮咬,在其家门口蹲守长达两个月最终将其带回法院,并依法对其进行拘留。在拘留期间,执行干警并未放弃对其做思想工作,告诉他夫妻虽然离婚,但女儿是两人共有的,与父母之间有剪不断的血缘关系,若真心以女儿的成长为重,应主动担负起抚养义务。最终,李某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与马某达成和解并一次性支付了三个月的抚养费共计2250元,鉴于李某认错态度良好同时也履行了义务,执行局对其提前解除拘留。至此,该起抚养费纠纷案执结完毕。